如何判斷虛開普票?
是否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關鍵看與之相關經濟業務與發票之間關系是否“虛”。通過了解,筆者認為這些經濟業務不應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它的關鍵點在于提貨單的轉移能否視貨物轉移,同時進一步剖析了這些經濟活動“不虛”的實質,以辨明這三家公司之間涉及增值稅開票不是虛開。
提貨單代表行使所提貨的所有權的憑證。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因為內貿提貨單具有貨物的不可抗辯的物權憑證的性質,因而在內貿提貨單買賣關系中,內貿提貨單的交付應視為內貿提貨單所標明的貨物的所有權的轉移,貨物的風險責任也隨之轉移。

從取得增值稅發票企業的財務處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虛擬購貨,簽訂假合同或根本沒有采購合同。
總之,在購銷經濟活動中,票、貨、款必須一致,否則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一旦抵扣,無論是真票假開還是假票真開,都屬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相關內容】
虛開普通發票有什么風險?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自《新辦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罰則。
虛開發票在各行業并不鮮見,因為利益因為僥幸,總有人這樣做,作為會計應該緊守職業操守,會計學堂提供虛開普票如何判斷,僅做參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