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分錄怎么做?
答:按批準的應免抵稅額、應退稅額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在進行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時,不作賬務處理.
在收到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后,根據批準的應退、應免抵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批準的應退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即批準應免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代理出口證明應該怎么辦理?
答:辦理代理出口證明的方法如下: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辦理退(免)稅,受托方須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在一般情況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并與有關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后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托方應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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