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是否能開具專用發票?
答:餐費是屬于個人消費,而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是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管理辦法將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劃入個人消費,而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是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樣規定避免任何個人餐飲消費都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無論是單位和個人都可抵扣進項稅額,甚至單位將個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拿去抵扣進項稅,全亂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您應該明白了:餐費是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也就不存在抵扣的問題了。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關注我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