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專用發票是否屬于增值稅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征收單位留存),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
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
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貨單位留存。”
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

第一聯:記賬聯,是銷貨方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記賬憑證,即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在票面上的“稅額”指的是“銷項稅額”,“金額”指的是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金額價格”發票三聯是具有復寫功能的,一次開具,三聯的內容一致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綜上所述,機動車專用發票不屬于增值稅發票。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對于機動車專用發票是不屬于增值稅發票的,這點您應該更加確認了。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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