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怎么核算?
答: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以實現 "三稅"為征收依據;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對象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費率標準為按照"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征收.
各省另外還有不同的規費征收,如殘保金,地方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有的省份還有副食品調節基金.每個地方的征收種類及標準是不同的,建議直接向當地的主管地稅局詢問.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新會計制度把"其他應交款"這個科目并入了"應交稅費"科目(科目代碼:2221)中,因此計提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水利建設基金都應該并入"應繳稅費"這個會計科目: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應繳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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