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年終金今年年初計提可以嗎?
答:根據權責發生制,應先做費用計提,次年支付就可以了。
因為是年終獎,所以年末應計提做入當年費用中,等次年發放就與費用無關了。如果你次年做費用就跨年了,匯算清繳是不可以列入當年成本費用的。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大致會有8-9種),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稅務處理方式亦不同,這里不再贅述。

但是,需要說明的還是一貫性原則:你如果之前計提年終獎,突然有一年不計提了,很容易讓審計懷疑是否有調節利潤的嫌疑,即:可以通過調節是否計提年終獎,影響本年利潤總額和企業所得稅,這樣的話容易引起審計的注意。
但是如果企業財務不計提年終獎,而是在發放時過一過計提,也未嘗不可。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去年的年終金是否可以今年年初計提,這下您應該知道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歡迎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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