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上必須寫地址和電話還有開戶行賬號嗎?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上不一定得填寫地址和電話還有開戶行賬號,具體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對于本文給您帶來的上述公告,這下您該知道了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解答了。學習會計需要您長期堅持,您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不僅有專門的會計老師,還有學員與您一起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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