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如何入賬?
答:根據財稅〔2016〕14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案例分析】
一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用存款1000000元購買了工商銀行55天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參考年化凈收益率3.95%,到期取得收益6035元。
(1)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00000
貸:銀行存款——XX賬戶存款 1000000

(2)理財產品到期時:
借:銀行存款——XX賬戶存款 100603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00000
投資收益 6035
(3)期末調整時:
借:投資收益 34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2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本篇文章,關于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入賬相信您應該知道了,本篇文章給您帶來的案例分析是比較典型的,希望您可以多加練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