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資可以實行認繳制度嗎?
答:增資不可以認繳,但可以分期到位,2年內繳齊?!豆痉ā返谝话倨呤艞l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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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還未實繳可以增資嗎?
關于未繳足注冊資本之前的增減資問題。
(一)《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新增注冊資本。
另外,從法理上看,公司注冊資本未繳足的情況下增資,產生的是股東對公司繳納新增部分出資的義務,并不減損原股東負有的對公司繳納剩余出資的義務。換言之,該等增資行為不會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損,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責任財產”(即股東承諾認繳的資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不應當認為該等增資行為不合法或者無效。
從實務操作中,我們曾經看過工商部門準予辦理該等原注冊資本未繳足又新增注冊資本(新增后,仍然有一部分是準備兩年后到位)的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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