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
答:個體工商戶一般核定的稅收會比較少,查賬的審批比較嚴格.
查賬征收也稱"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
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具體根據適合自己情況而定.

個體工商戶定稅是按什么標準?
答: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之規定,地稅機關可對對其實行定期定額(簡稱"雙定")征收應納稅款.
地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方法核定應納稅額;或參照同類型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對納稅人經營收入、所得情況進行調查,比對分析,按照標準核定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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