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次月再勾選可以嗎
答:當然是不可以的。
不可以勾選次月的發票
如果上月有沒勾選的可以在本月勾選,但是本月不能勾選次月的發票。
發票次月再勾選可以嗎?相關閱讀延伸:
勾選認證的規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號、第23號、第71號規定,稅務總局對納稅信用A、B、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發票認證。所謂取消認證是指,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即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線免掃描認證。實務操作是“掃描認證”變成“網絡認證”。

2、取消認證以后,納稅人每日可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也就是在納稅人申報期結束都可以選擇、確認發票數據,即以后每天都可以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用于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了。
上述政策僅限制是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原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的企業,還在使用“掃描認證”的企業,仍在當月月末掃描認證完畢。
3、選擇確認是申報對應申報期內的發票,不是申報期所屬月份的發票。
通俗地說,納稅人申報2016年9月份增值稅,假設申報9月申報期為10月22日,申報期結束前只能勾選確認開票日期是9月份的發票,
不能勾選確認是開票日期是10月份的發票,不會讓您提前抵扣的。
4、補充知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認證相符或在增值稅查詢平臺進行勾選確認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或勾選。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或勾選,不得作為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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