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企業經營范圍之內的業務可以開發票嗎
答:這需要區別對待。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據此,判斷超范圍經營可否開具發票的關鍵在于:業務是否真實,票貨是否一致,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
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從未明確規定過超越經營范圍發生的業務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際經營了在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的業務,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票貨一致,而當地稅務部門也未規定超越范圍經營開具發票的行為為禁止,企業是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的。

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與公司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上明確的經營范圍肯定要相一致。
一般情況下,營業范圍>開票內容,如果個別不經常發生的、發生金額較小的業務是可以開具的,但如果該業務占公司業務的比重較大,與營業執照登記的范圍大相徑庭時(比如占營業收入50%以上),則需要及時變更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上的營業范圍。
不是企業經營范圍之內的業務可以開發票嗎?相關閱讀拓展:
公司開了不是公司經營范圍的發票怎么辦?
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都可以開發票,否則開超除公司經營范圍的發票是要被罰款的,建議作廢后到稅局申請代開。
超范圍開發票的行為除了要被稅務追究相關稅款,還加收滯納金,同時以“不按規定開具發票”處罰10000元以下。
超范圍是指用服務發票開銷售商品的發票或用銷售發票開服務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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