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現金購買東西需要附對方收據嗎?
答:一般沒有什么具體的硬性規定,這主要看各公司的財務制度你公司的性質及這個客戶的關系;
如果他只帶一張發票過來,通過銀行轉賬付錢給他,可以不要對方的收據,因為銀行內部可以查這筆錢是否支付.
如果用現金付款,最好是有個收據,否則也難于說明有沒有付款,因為可以先把發票給做賬和扣稅,再后付.
如果做現金付款憑證,附件只是發票,沒有收據.
稅務上沒有問題,只要有合理的正規的發票就可以;
復核符合規定,要看公司的財務制度,有了對方的發票,并不代表者付了錢給對方.

開了發票的現金收入做帳時要不要附收據?
答: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收到的現金一般是必須開具收據;
如許多業務是開發票并不代表你收到貨款,也可能掛賬呢;
如果你單位是購貨方,并且是用現金交易,只有附上對方的收款收據才證明你單位已經付款了.
因此,開發票只表示交易成立,不表示你收了錢,而收據才證明你從哪里受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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