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怎么算?
答: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比例是怎樣的?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
征繳標準:本單位應繳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從業人員總數×1.5%-本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總數)×年計稅工資數×征繳比例
A、上年度從業人員總數:指上年度計提計稅工資的人數;
B、本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總數:指經張家港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所核定的人數;
C、年計稅工資數:按12000元計算;
D、征繳比例:
1、從業人員總數在500名以下的,征繳比例為50%;
2、從業人員總數在500-5000名之間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從業人員總數在5000名以上的,征繳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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