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費賬務處理怎么做?
計提時:
借 管理費用 -河道維護費
貸 其他應交款-河道維護費
交納時:
借 其他應交款-河道維護費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河道管理費的計提依據是什么?
根據《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標準確定如下:
(一)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1.0‰計征,其中保險企業按保險費收人的1‰,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營業收人的1‰計征;虧損生產企業和商業零售企業按當年銷售收人或營業收人的0.5‰計征;商品、物資批發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人或營業收人的0.25‰計征;
(二)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按20元一100元計征;
(三)工資收人高于本省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城鎮職工按每人每年10元計征,工資收人低于規定標準的城鎮職工免征;
(四)從事種植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度每畝征收1-3元;從事規模養殖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銷售收入的1‰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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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