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發票與合同不符按哪個入帳?
答:按照會計記賬的真實性原則,應該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即使發票開具的金額大于實付的金額.
一般合同金額和發票金額一致是最好;
在簽訂合同后往往因某種原因造成合同金額和發票金額不一致,但發票是你購買貨物后支付價款的合法憑證;
在對方沒有故意加大開票金額單位實際支付或應當支的金額又和發票金額相同的情況下,應當以發票金額入帳;
如果發票金額與實際不符,那么應當將發票退回原單位重新開具發票.
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賬面原值(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

發票上物品的名稱和合同不同怎么處理?
答:一般需要重開的,否則無效;
合同上的貨物名稱與實際貨物名稱一定要一樣.
如果發票和合同的簽訂方名稱不相符合;
不管是開具發票的單位還是收取發票的單位的會計做帳都不符合規定.
出現這樣的情況,可以將發票作廢重新開,也可以將合同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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