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留成返還獎勵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一般企業下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但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的條件使用資金的,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申請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留成部分給予50%獎勵是為什么?
答:增值稅征收后,75%入中央級國庫,25%入地方金庫,地方25%中省級財政8%,縣(市)級財政17%.增值稅省級留成部分給予50%獎勵,指將省級財政分到的8%用于獎勵,即入庫增值稅的4%用于獎勵.
部分稅收在我國現行財稅體制中,屬中央、地方共享稅,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
在地方所占比例中,省、地、縣分別占10%、10%、5%.在收入入國庫后,地方所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應的省、地、縣級國庫,不用上交,所以叫"地方留成",也就是地方國庫留下的比例(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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