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發出商品的賬務處理如何做?
答:購銷雙方合同約定“發貨后三個月收款”的,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的當天”。帳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開出發票時,
借:應收帳款——××公司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品銷售收入
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案例分析】
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銷售協議,銷售一批商品給乙企業,該批商品合同價款為234,000.00元(含稅價),實際成本為160,000.00元,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商品發出后,甲企業得知乙企業資金周轉十分困難,不能按時支付貨款。2015年10月,乙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上述款項無法收回。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406發出商品)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甲企業商品已發出,因相關的經濟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業,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根據謹慎性原則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發出商品160,000.00
貸:庫存商品160,000.00
發出商品的賬務處理應該怎么做,對于本篇文章的案例分析是比較簡單的,不過,會計學堂給您帶來了比較復雜一點的習題,您可以購買我們的課程進行練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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