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積的規定是什么?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經取消,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公司法167條3款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后,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決議,還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用途: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企業擴大再生產;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體福利設施建設。

盈余公積如何提取?
提取盈余公積按稅后利潤的10%來計提,如果以前存在虧損的先補虧,用補虧后的凈利潤作為基數來計提,法定公益金不再計提了。
一、年底結轉未分配利潤:
①有盈利時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②虧損時則反之,但不用計提盈余公積金等
二、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法定盈余公積金 (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潤10%計提)
—任意盈余公積金(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潤5%計提)
貸: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
—任意盈余公積金
三、結轉未分配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法定盈余公積金
—任意盈余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金計提到注冊資金50%可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到注冊資金的25%可不計提。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提取盈余公積的規定是什么的全部內容了,盈余公積如何提取?獲取更多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