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沖紅期限是多久?
答:對于發票沖紅期限,與取得的扣稅憑證需在180天內進行認證抵扣有關聯。
對于已經認證抵扣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折扣、貨物損壞等需要作進項轉出時,購貨方向購方國稅局申請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業務,然后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銷貨方憑此“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負數發票并交給購貨方,這個流程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對開票方來說(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后有問題需要作廢的(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不允許跨月作廢發票),就只有向國稅局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來開具負數發票進行沖賬。

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180天內購貨方既沒有認證抵扣,銷貨方也沒有申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負數發票沖賬,那么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業務了。
同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沖紅,其主要區別在于,發票作廢只能在發票開具的當月進行,如果當月因其他原因進行過開票系統的抄報稅操作,已開具的發票也無法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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