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店后固定資產怎么處置?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不同分支機構間移送設備,屬于固定資產的實物位移,不屬于用于銷售,不需要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
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公司處理固定資產怎么做賬?
答:(1)從賬面轉出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原值-折舊)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清理殘值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接轉清理凈損益
如果為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為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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