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可以隨意刻嗎?
答:首先發票專用章肯定是不可以隨意刻的。其要求如下: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三證合一”后,對于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原發票專用章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納稅人通過工商變更或換證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發票專用章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
發票專用章不能隨意刻,看完了上述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這一答案,同時,對于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發票專用章式的要求,希望您能夠記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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