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調整造成少交稅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答:審計部門查出的補交稅款毫無疑問地要繳滯納金;
企業自行申報查補的稅金,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滯納金或者罰款的.
判斷對補繳稅款的納稅人是否該加收滯納金關鍵是看納稅人未繳、少繳稅款是稅務機關的責任還是納稅人的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審計調整分錄是什么含義?
答:審計調整分錄:是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成果的一種體現.
主要是針對以往審計年度會計報表的調整分錄,被審計的單位并未在期后對賬簿進行相應調整而引起的現審計年度的審計調整分錄.
審計調整是注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后,為使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達到合法性、公允性,而對審計中發現的審前報表中存在的會計誤差進行的調整.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不一致的地方被稱為審計差異.對于審計差異的內容一般應通過審計調整分錄進行調整.
以上就是對于審計調整造成少交稅需不需要繳納滯納金嗎等相關問題的內容介紹,通過上述內容大家是否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嗎?想要獲取更多相關資訊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