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2017開辦費要做賬務分錄?
答: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范了開辦費的賬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后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如下規定: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新會計準則下的開辦費財稅處理
開辦費的財稅處理問題,一直以來存在著很多爭議和觀點。筆者現結合實務中的處理方式,把涉及到開辦費的財稅事項重點陳述如下。 一、基本規定
(一)新會計準則規定
新會計準則規定非常明確,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管理費用——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
新準則已不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而是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很多會計新手來說,新會計準則2017開辦費要做賬務分錄?可能會混淆,以上內容可以給你們帶來參考幫助,希望對你們有用!感謝你們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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