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使用總公司車輛的費用能入帳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M9號)第七條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
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 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 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因此,總公司將車輛給分公司使用,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分公司 屬于無租使用車輛。
由于總公司、分公司為不同的納稅人單位,且為關 聯方,其交易定價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總公司雖未取得租金收入,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 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
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
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人或者所得額 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人有關 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
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該車輛用于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其發生的修理費、汽油費準予稅前扣除。

分公司使用總公司車輛的費用能入帳嗎?相關閱讀拓展: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管理費如何做賬?
這要看二級公司之間的關系。
(1)如果都是獨立法人主體,那么上交管理費就應屬于利潤分配范疇.
分公司:借:利潤分配_上交上級公司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或內部往來
上級公司做相反的會計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屬非法人企業,只是上級公司的全資的分支機構,雖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對獨立的,而非獨立的核算單位
分公司:
借:管理費用——上交上級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或內部往來
上級公司: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下級上交管理費用 (負數填列)
最后全公司報表合并后,內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費對應明細抵銷掉。不影響全公司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也不影響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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