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不等于增值稅嗎?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一般納稅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未交的應交增值稅等于什么?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有:(9個)
借方: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方: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
所以:未交的應交增值稅等于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加進項稅額轉出減已交稅金,加出口退稅。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業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即為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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