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無法報銷單位需要補發工資嗎?
答:對于生育津貼無法報銷單位是否可以需要補發工資,首先我們需要明白:
一般來說,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綜上所述,生育津貼無法報銷單位可以算作工資來補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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