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匯超過90天是否需要申報延期收匯?
超過90天是不需要延期的,外匯條例有說明,“預計收匯時間超過報關出口后180天則需要在出口后60天內進行延期備案”。但是,60天這個約束并不嚴格,只要你們認為收匯時間將拖到很晚,則隨時可以去申請延期。
企業與客戶簽定貨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約定收匯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業應在合同簽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并于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的90天再加15個工作日間,辦理債權登記。
解釋說明:根據報關單號碼,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當前位置: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延期收款報告-->延期收款報告新增
查詢時提示如下:該筆出口數據的出口日期在當前日期30天前,請到外匯局辦理延期收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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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延期收匯需要什么資料?
傳統資料主要有:延期收匯核銷申請、核銷單及關單收匯核銷聯、合同復印件、其它能說明延期收匯約定或情況的文件。
到外匯管理局做延期收匯現場報告要帶哪些東西?
因為對不同的企業要求不同,用戶可以跟外匯管理局進行聯系具體要些什么東西。
會計學堂小編整理外匯收匯超過90天是否需要申報延期收匯,90天、60天等約束的時間其實并不嚴格,但是180天是比較嚴格的,所以不需要申報延期收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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