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專家的交通費怎么做賬?
答: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按照專家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核算,可以是審計費、咨詢費、培訓費、職工教育費、業務招待費等,非本公司員工一般不在差旅費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602管理費用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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