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金額為負數還需要繳稅嗎?
如果你的調整稅務機關認可的話就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了
負數經稅務機關認定后可以在下一年度的5年內彌補虧損
也就是5年內有利潤的話先扣除這部分虧損后再繳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可以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中規定:
“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果本行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調整前的所得即“利潤總額”為-500000元,首先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調整后計算出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其次,計算出的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仍為負數的,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應當填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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