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時運費可以一起開具嗎
答:1、若是屬于混合銷售行為,運費收入與商品銷售一起征收增值稅,那可以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2、若不是混合銷售行為,而是屬于兼營銷售行為,那不能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運輸收入屬于繳納營業稅的,應該開具運輸發票。
一、銷售產品收取的運費,屬于價外費用,銷售產品開發票時可以同時把運費開上去?!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了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在內的三種情況:
其一,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二,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繳的消費稅。
其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例的代墊運費: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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