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所得稅可以扣除嗎?
土地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土地增值稅可以扣除;但是企業所得稅不能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稅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稅金是企業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與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性質相同,是企業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經濟負擔,符合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將稅金和成本、費用并列為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稅金是指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增值稅可以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因此,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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