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虧損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其中表間關系:實際利潤額(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對于虧損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可以這樣做:

【案例分析】
一單位1~11月預繳企業所得稅20萬元,交的時候做憑證如下: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0??墒?~12月累計虧損,請問年底還需要做賬務處理嗎?
暫時不需要作賬務處理,待匯算清繳以后,再按照規定作賬務處理,如果收到稅務機關退回的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所以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以后再處理賬務。
看完了本篇文章,對于虧損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你是否知道了呢?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就多多閱讀會計學堂的文章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