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領用商品進項稅額轉出怎么做分錄?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
1、領用外購材料用于不動產的,其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成本價×適用稅率)
貸:原材料(按存貨采購成本價)
2、領用企業自產產品用于不動產的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3、領用外購材料用于動產的,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原材料
4、領用企業自產產品用于動產的不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庫存商品
不動產領用商品為什么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不動產領用外購的材料,增值稅應稅項目用于非應稅項目,因為進項稅必然有一個銷項稅,才能計算增值稅,如果外購的材料還沒有做成產品,那就失去了銷項稅的機會,就不能抵扣進項稅了,所以稅法規定不動產領用外購的材料進項稅要轉出;
不動產領用自產產品則視同銷售,有一個與進項稅相對應的銷項稅,才能計算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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