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設備全額抵扣賬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財稅[2012]15號文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扣額為價稅合計額),相關進項稅已經認證抵扣的,應當轉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稅控設備全額抵扣發票要認證嗎?
一般納稅人首次購買專用設備可以全額抵稅,每年交的開票系統維護費可以全額抵稅。
二次購買專用設備或者購買通用設備,只能抵稅0.17。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規定:
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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