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專項資金補助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二條之處: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我國目前主要政府補助: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
因此,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
1.取得貨幣性資產
這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最常見形式。
(1)一般的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貸:遞延收益
②購建長期資產時
借: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等
③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注意:
遞延收益的分攤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關資產處置時遞延收益的處理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其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不再予以遞延。

2.取得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企業直接取得政府無償劃撥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相關資產。
(1)公允價值的確定
①該資產相關憑證上注明的價值;
②該資產相關憑證上沒有注明價值或注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且存在活躍市場的,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量;
③公允價值不能取得的,按名義金額(1元)計量。
(2)一般會計處理
①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遞延收益
②長期資產的使用期內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遞延收益進行后續分攤。
看完了本篇文章,對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的會計分錄您是否知道了呢?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您也可以繼續支持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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