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的增值稅怎么做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1.價稅分離記賬法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直接減免時,按照銷項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價稅合計記賬法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按價稅合計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如何賬務處理?
根據:[94]財稅字第74號、財會字[1995]6號規定,除另有規定的外,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相應帳務處理如下:
1、 結轉免稅產品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結轉免繳增值稅額:
借: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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