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還需要去地稅辦理么?
答:主管稅務機關是國稅就去國稅變更登記、是地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就去地稅
根據相關規定:
如果公司屬于征收增值稅為主的納稅人,必須到主管國稅和地稅分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如果公司屬于營業稅納稅人,只需要到地稅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變更規定及資料要求: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去國稅地稅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攜帶什么?
答:資料如下:
1.加蓋公章的《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如屬跨區地址變更的需要填寫一式三份《變更稅務登記表》;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準變更文件)及復印件一份;
3.原地方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
4.提供新地址的房地產權屬證明文件(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及復印件;
5.如跨區變更地址的,還需由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在《變更稅務登記表》加具意見,并加蓋業務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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