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計提和發放分錄如何處理?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工資是計提了,次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又該怎么做呢?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因為會計一般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然而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的。

這樣,就造成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相關閱讀-另一種方式】
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會計學堂提供。
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社保保險(企業繳納);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公積金(企業繳納)。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至于計提和繳納社保時,可根據員工所在部門記入相應的費用里即可。
問題的復雜不再與本身,而在于人的思考方式,有的南轅北轍的思考問題,就是愚蠢的,本文為工資的計提和發放分錄如何處理,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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