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建筑企業預繳稅金明細及附加稅
答:根據《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案例分析】
建筑施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發票開具采用差額計稅但全額開票,這與銷售不動產、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旅游服務等差額開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為29.12萬元[1000÷(1+3%)×3%];收入金額為970.88萬元(1000-29.12)。發票備注欄要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在簡易計稅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等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為20.38萬元[(1000-300)÷(1+3%)×3%],在簡易計稅情況下,異地預交增值稅等于機構申報數額。

甲公司在洪洞預繳增值稅稅款為20.38萬元[(1000-300)÷(1+3%)×3%)]。
甲在洪洞縣繳納城建稅為1.019萬元(20.38×5%)。
甲在洪洞縣繳納教育費附加為0.6114萬元(20.38×3%)。
甲在洪洞縣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為0.4076萬元(20.38×2%)。
借: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借:稅金及附加 2.038
貸:應交稅費——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038
借:應交稅費——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對于建筑企業預繳稅金明細及附加稅您師傅都知道了呢,同時還有本篇文章的案例您能否單獨解答出來。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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