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控系統維護費抵減分錄怎么寫?
1、稅控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征額)
貸:營業外收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按稅法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遞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賬務處理與一般納稅人相同,但不需要設置三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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