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教育費附加包含一般納稅人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

免交教育費附加如何做分錄?
計提時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等
次月申報稅完畢后,若免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等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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