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銷公司的財務憑證丟失怎么辦?
答:公司的財務憑證丟失,是個大問題,公司必須報案,要經過案情破案決定后才能處罰.
丟失的財務憑證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看如何解決;
公司注銷后,憑證可以移交給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不可以擅自銷毀.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否則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公司的財務憑證丟失了怎么辦?
答:根據相關規定: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未按照規定保管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以上就是對于已經注銷公司的情況下財務憑證丟失了應該怎么辦的相關問題,通常公司都是需要去報案的,本文內容到此結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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