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可以按集團內部定額其它直接費標準計取嗎
答:可以的。
1.材料二次搬運費:建筑中心與材料堆放地點在400米運距以內已包括定額子目中超過400米運距二次搬運用工以簽訂任務書工日為準。
2.高層建筑超高費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按規定計取:結構占50%;維護結構(二次結構)占10%;裝飾(裝修)占40%。冬雨季施工時間的劃定和費用比例為:冬季為11月15日至3月15日,雨季為6月15日至8月30日,遇冬季施工按60%計取,遇雨季施工按40%計取,施工時不遇冬季、雨季不計取。
3.生產工具使用費:根據目前施工生產具體情況,結合總分包管理,更好的使用和維護生產工具正常使用,具備條件的工程可以經過測算包干使用,必須經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蓋章有效。

4.安全文明工地和工程質量費用。具體為:
(1)驗收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每工日獎勵1.00元。
(2)驗收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每工日獎勵1.50元。
(3)驗收達到北京市優質結構工程每工日獎勵1.00元。
(4)驗收達到北京市結構長城杯工程每工日獎勵2.50元。
(5)勞務分包單位如用其它方法代替大型機械操作時,可按預算定額計取相應的機械費,最高不超過80%。
(6)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已包括雨雪天氣造成停窩工損失,不得另行簽訂停窩工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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