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的舊房屋如何計提折舊?

2018-01-17 09: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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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購買的舊房屋應該如何計提折舊的相關問題,首先我們得確定它的使用年限,具體內容請參考下文內容介紹。

購的舊房屋如何計提折舊?

答:首先得確定一個使用年限,計提折舊的方法比較的多,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舊法等.

一般情況下,我們使用年限平均法.就是按總額除以使用年限.

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為10年,在使用了5年的基礎上,可以按5年計提折舊.

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由企業自主確定,但計算稅前扣除是采用"直線法",實行加速折舊應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購的舊房屋如何計提折舊

購的舊房屋怎么確定折舊年限?

答: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電子設備,為3年.

2、房屋、建筑物,為2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折舊年限可按不短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計提折舊;

該舊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舊.

企業應提供取得該舊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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