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票的費用如何入在建工程后轉固定資產?
答: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的規定,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取得發票后再作調整。具體調整辦法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對于沒有發票的費用入在建工程后轉固定資產,可以這樣做:
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是指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者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一)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或者生產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
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設計要求、合同規定或者生產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合同或者生產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或銷售。
(三) 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支出的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看完了本篇文章,對于沒有發票的費用如何入在建工程后轉固定資產的情況,相信您也應該知道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多多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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