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

2018-01-15 14: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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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外企會在國內有代表處,同時外幣的匯率會導致有匯兌損益這個支出,那么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說明。

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

答:不可以,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不可以作為經費支出。

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

1、現在很多代表處得的賬務一般外包給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或者代理記賬公司,代理記賬人員一般會在“財務費用”科目名下設立下面的明細科目:利息收入、匯兌損失、匯兌收益、銀行手續費用等。

2、我認為很對會計記賬人員將銀行支票和貸記憑證放在財務費用中核算不是很妥當,銀行的支票電匯費用應當是企業的日常經費,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歸集到“管理費用”中,按照稅法原理應當作為經費支出;利息收入有關法規明確規定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有爭議的地方時匯兌損失和匯兌收益,我認為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10〕18號)文件中沒有列舉,則不應當計入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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