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協議用不用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因此,個人轉租住房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土地租賃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明確,應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
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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