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已付對方不開發票分錄要如何寫?

2018-01-12 10: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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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貨款是非常熟悉,可以說很少又不觸及這個業務的,如果遇到貸款已付,但對方不開發票,作為會計要如何來寫分錄呢,本文是可以參考的。

貨款已付對方不開發票分錄要如何寫?

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

發票收到后,會計分錄:借:原材料-應交稅費;貸:預付賬款。

附注:

1.貨到發票未到一般做暫估入庫。

2.發票收到時再紅字沖消 原暫估金額,同時結轉預付款。

跟對方購買商品,已經要確認對方是否能提供發票,再支付貨款;如果一開始不確認能夠開發票,應不與合作。如果對方承諾會開具發票,但未開具的,可以去當地工商局舉報。

貨款已付對方不開發票分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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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不開發票購貨方不能拒付貨款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是審理案件時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基本法律依據。

看完這篇貨款已付對方不開發票分錄的文章,是否有疑問,如果是不是本文內容問題,而是大家新生的或是不能理解的問題,可要資訊會計學堂老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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