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計扣除賬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最新稅法規定: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準予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即按13%抵扣進項稅。
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時:
借:原材料—農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3%專用發票,則購進時先按照票面金額×11%計算出進項稅額,并操作如下:
借:原材料—農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注意:總金額是價稅合計數,進項稅額按照計算得出后填寫,并在附表二第6欄反映。
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按照規定計算準予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在領用時筆者認為可以按如下處理: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農產品加計扣除)
貸:原材料—農產品

納稅申報表中農產品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如何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增加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用來單獨體現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為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在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或者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的當期,憑取得(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1%扣除率計算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欄。
如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包括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等情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農產品加計扣除賬務處理怎么做的全部內容了,: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準予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即按13%抵扣進項稅,若對此仍感到疑問,可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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